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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合同

时间:2024-02-15 23:17:08
关于委托管理合同模板锦集10篇(全文共14506字)

关于委托管理合同模板锦集10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委托管理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管理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麦子基金

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合法资产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用于投资我国深圳、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基金及国债。现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金额:

投资资金由甲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于20xx年 月 日投入至 证券营业部的以下投资经营帐户。该帐户内资金只作为甲方委托乙双方进行资产管理使用,结算及利润分配后归甲方所有。

户 名

资金帐号

上海股东帐户卡号

深圳股东帐户卡号

身份证号码

二、期限:

期限为12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为避免甲、乙双方单方提取投资经营帐户上的资金或股票转托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 证券营业部队对合作帐户网和本协议的最终清算进行监管。

2、合作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投资决策经营,但甲方对合作帐户上的持仓品种及总值状况有无条件的监督、检查权利,乙方须给予配合。

3、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蓄意进行对倒或制造成交量的买卖。

四、结算及利润分配:

1、合作期满,经营帐户以现金结算。

2、合作期满,如经营帐户资金产生盈利,甲、乙双方按以下办法进行分配:

(1) 若赢利低于20%(含20%),甲方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若赢利大于20%,甲方将盈利的25%作为分成款两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本款之盈利系指:超过甲方投入经营帐户资金的部份)

五、在委托资产管理期内,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管理合同 篇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 话: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经营管理标的

甲方自愿将其出资购买的位于浙江商贸城 区 (撞)层 号商铺的房产(以下简称“托管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本合同中的放款总价及面积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二、甲方自愿将该商铺在一定的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拥有该商铺的经营权限为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定价、以乙方名义统一出租、统一管理,形成交易市。

三、委托期限:市场正式开业之日起计叁周年。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正式开业,届时若未能正式开业,则委托期从该日起计。

四、收益 (一)委托期内前二年,双方约定,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每年收益按房款总价的7%共14%在总房款内抵扣。乙方实际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乙方不足。 ,

五、委托期内,物业管理费和广告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直接向实际使用方收取。

六、委托期限过后商铺使用权为甲方所有,甲方承诺在不破坏业态规划的情况下自己经营或交由他人使用。

七、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对托管商铺拥有同等条件下接受托管经营管理的优先权,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合同获得收益的权利;

2、取得合法所有的权利;

3、对所获取收益依法纳税的义务;

4、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内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的义务;

5、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配合乙方对托管商铺的管理经营事宜;

6、甲乙双方同意该房产的交付按如下方式进行:甲方委托乙方与该托管商铺的房产开方通知需甲方配合工作,甲方无需再与开发公司直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期内对托管商铺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等经营管理权。

2、对形成的市场独立进行管理的权利。

3、根据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商铺出租价格的权利;

4、根基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区域布局产品调成的权利;

5、按期定量支付租金的义务;

6、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义务;

7、保证合同期满时,托管商铺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的义务。

九、合同期内,如甲方将托管商铺转让、抵押,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同等条件下乙方应有优先受让权。甲方在委托内将商铺转让、抵押或其他原因产生商铺所有权变更给其他方的,必须保证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果由于托管商铺的所有权变更影响乙方的权利,视为甲方违约,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停止、解除条件: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法律文书或政府规划改变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经营的。

(二)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与托管商铺开发商之间最终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实上没有或无法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托管商铺所有权的。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的委托合同。甲乙双方均无权中途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违约方需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违约金计算方式: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年租金乘以根据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约定未履行期限,未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合同生效:甲方与徐州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委托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生效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即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

委托管理合同 篇3

委托方:六盘水 ……此处隐藏10672个字……地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系 商铺的购买者,乙方系专业从事商业地产运营管理的公司;甲方委托乙方统一租赁运营管理甲方购买的商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上述委托,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租赁管理标的物

1、甲方于200 年 月 日签约购买位于 座 层 号的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总房款为 元人民币,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上述商铺委托乙方进行统一租赁运营管理。

2、乙方应秉承诚实、信用的理念,尽谨慎、勤勉之责任,专业、专心、积极、努力地完成受托事项,促进甲方购买的前述商铺租金上涨和物业升值。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限为五年,从 正式开业之后,两个月免租经营期满之日起开始向后推算,满五年为一个委托租赁管理期。

2、乙方有权在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限届满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单方面行使续约权,每次续约最长期限可为五年,可连续续约三次,每个续约期应从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或前一续约周期)终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甲方对此不持异议。

3、续约的程序为乙方应在本合同的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限或任何续约期届满前至少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是否行使续约选择权。如乙方选择续约,视为双方同意延续本合同的约定条款,而无需签订新的委托租赁管理合同书;如乙方不选择续约,本合同在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限届满或任一续约期届满时自动终止。

第三条、商铺的交付、开业及优惠条款

1、根据甲方与开发商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房时间为20xx年12月20日,因此甲方正式向乙方交付房产的时间为20xx年12月20日,但甲方同意在房产正式交付之前,乙方可与开发商协商并组织商户提前进场装修,为市场正式开业作充分的准备,尽量提前正式开业。

2、根据商业惯例,商铺交付后,承租人享有免租装修期,装修期不计收租金;免租装修期届满之日为市场正式开业时间,即开业时间不迟于20xx年元月1日;如果甲方延期向乙方交付商铺,开业时间可相应顺延,但乙方应尽量控制和缩短商户的装修期,组织商户提前开业,甲方对此不持异议。

3、为培育市场,吸引商户,营造商业氛围,甲方同意在市场正式开业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承租人(商户)免除租金的优惠政策,免租经营期内承租人无需支付租金,甲方对此不持异议。

第四条 委托租赁的基本租金、增值租金和服务费

1、委托租赁的基本租金是甲方委托乙方对外招租的底限租金,基本租金全部由甲方享有。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第一年度的基本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第二年度的基本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自第三年度开始至委托租赁管理期限届满(包括续租期)的基本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2、委托租赁的增值租金是乙方尽谨慎、勤勉、专业之责任,有效实施市场统一招商、推广、经营管理后实现的实际租金超过双方约定该年度基本租金的上涨租金【实际收取商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的租金-该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的基本租金】,增值租金由甲方和乙方共同享有,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约定的办法进行分配。

3、委托租赁管理服务费是乙方努力完成受托事项,实现甲方之前述商铺租金上涨目标后,甲方按增值租金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的运营管理费用和报酬,当增值租金>0时,服务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的约定计提,当增值租金≦0时,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乙方因统一租赁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及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4、增值租金具体按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经乙方对市场整体策划、推广及运营管理,使甲方商铺对外出租且实际收取商户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的租金,超过双方约定的该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的基本租金的:

第一年度增值租金分配方式:

A、当增值租金>0元且≦ 元时,增值租金的80%由甲方享有,20%作为服务费由乙方享有;

B、当增值租金> 元时,除A款继续执行之外,增值租金> 元以上部分的70%由甲方享有,30%作为服务费由乙方享有。

第二年度增值租金分配方式:

A、当增值租金>0元且≦ 元时,增值租金的80%由甲方享有,20%作为服务费由乙方享有;

B、当增值租金> 元时,除A款继续执行之外,增值租金> 元以上部分的70%由甲方享有,30%作为服务费由乙方享有。

第三年度开始合同期届满增值租金分配方式:

A、当增值租金>0元且≦ 元时,增值租金的80%由甲方享有,20%作为服务费由乙方享有;

B、当增值租金> 元时,除A款继续执行之外,增值租金> 元以上部分的70%由甲方享有,30%作为服务费由乙方享有。

第五条 基本租金、增值租金和服务费的支付与年度结算

1、起租日的约定。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所述委托租赁的起租日为 正式开业之后,两个月免租经营期满之日,具体见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但乙方应尽力组织提前开业。如果因甲方未向开发商 付清购房款且未向乙方办理商铺交付手续的,甲方计租时间顺延,在此期间的所有租金收益归开发商享有。

2、基本租金的支付。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其委托租赁房产的基本租金,计算方法为该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基本租金×甲方购买商铺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具体标准为第一年度 元人民币/月,第二年度 元人民币/月,自第三年度开始为 元人民币/月;支付时间为每月的29号或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3、租金的年度结算与支付。从起租日开始满12个月为一个委托租赁年度,年度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租金的年度结算和增值租金的分配,依据结算结果在下一委托租赁年度第二个月租金支付日之前将甲方应分得的增值租金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按约计提应获得的服务费。

4、甲方指定的收款帐号为: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乙方以转帐方式直接将月度和年度委托租赁租金支付至甲方如上帐号。甲方如更改帐号,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税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自按其所取得的收益(租金收益和服务费),分别缴纳相应的税费,国家税务机关要求乙方代扣代缴的,乙方依法办理,甲方对此不持异议。

第七条 委托租赁管理的范围与方式

1、委托租赁管理的范围包括市场定位与业态规划、招商招租与市场推广及管理、整合商户营销与强化消费信用等,在上述范围和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间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动态选择经营策略,包括自主进行定位和业态调整、优化卖场人流动线,自主确定租金调整政策、商户选择、商铺组合出租,自主开展整合商户营销、强化消费信用管理等,甲方对此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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